根据《永利集团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》“第九章 退学”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“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退学:在校学习,四年制本科学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一学期所获学分不足10学分者”永利集团本科生吴伟滨、蔡清奕连续两个学期所获学分不足10分,符合此规定,应予退学。
现予公示,公示时间为7天(自2012-5-11至2012-5-18日止),受理单位为永利集团,电话8505921。请提出意见的同志署真实姓名及单位以便核实情况。
学号 姓名
2010055614 吴伟滨
2009053536 蔡清奕
特此公示。
永利集团
二0一二年五月十一日